一、终本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执行案件从本次执行程序中暂时退出,但终本案件仍需要采取大量后续执行措施,如续行查封、冻结、恢复执行审查等。终本案件总体体量逐年增加,占用有限的执行资源的同时增加执行法官办案压力。随着执行法官的交流,案件的不停流转,存在当事人找法官难、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因此,终本案件规范管理事关司法权威和群众利益,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终本案件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必然要求。
二、团队设置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专门团队负责终本案件管理,具体包括: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终本案件恢复审查团队、集约事务团队。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建立台账
对2010年至2021年全部终本案件集中清理,以执行法官、原执行员为单位逐人逐案进行清理,对案件所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移交执行指挥中心统一建立台账,财产信息录入《执行案件关键节点提示》表格,实现节点到期提醒功能。
方案实施后,执行法官于每年年末将当年办理的终本案件按照上述标准集中移交到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终本案件从执行法官处彻底剥离,法官不再单独对终本案件进行管理。
(二)集中监管、恢复执行审查
1.终本案件集中监管。终本案件管理团队负责所有终本案件需要采取的后续执行措施,包括:财产续行查封(冻结)、解除查封(冻结)、扣划工资、发放生活费等。如财产查控到期需提前15日制作续行查封、冻结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即时流转至集约事务团队,集约事务团队须在五日内完成办理,并将相关回执、送达回证等手续转交终本案件管理团队存档并记录。所涉案件办理必须采用书面交接、建立书面台账的形式,交接人需签名、签署日期,保证责任清晰。
2.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审查。终本案件管理团队收到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申请后,对申请书及财产线索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执行人补充材料,符合恢复执行形式要件的将相关手续流转到恢复执行审查团队。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审查团队对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五日内做出核查结果并反馈指挥中心,特殊情况需要立即核查的应在48小时内完成核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由恢复执行审查团队将案件附审查结论流转回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交由执行局长审批后恢复执行立案。经审查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审查材料流转回指挥中心并由指挥中心统一进行回复。
(三)材料管理
终本案件管理建立电子台账永久保存,直至终本案件执行完毕退出管理。恢复执行申请书、恢复审查核查表、恢复执行立案审批表均存档保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1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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