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完善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自2019年以来,紧紧围绕省高院提出的“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和“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通过一年打基础、两年再深化、三年促提升,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细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对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官履行审判职责进行规制,确保行有所止、令行禁止。
二是完善审判执行机制,确保案件审判执行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先后修订了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案件咨询决策、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是创新绩效考核机制,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审判质效是执法办案工作成效的最直接体现。为了构建“大审判管理格局”,创新建立分类通报及考核机制,将工作抓在平时、抓在日常,及时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并及时修正,以先进带后进,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0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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