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防控司法廉洁风险,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法官司法责任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处理等问题,在具有选择和判断空间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秉持正确司法理念、司法良知和经验法则,运用科学方法,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处理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理性判断,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权力。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下列情形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法律规定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
(二)法律规定由法官从几种法定情形中选择其一进行裁量,或者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裁量的;
(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法律精神、规则或者条文进 行阐释的;
(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对证据规则进行阐释或者对案 件涉及的争议事实进行裁量认定的;
(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 法律、确保个案公正的基础上,保障裁判尺度统一,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自由裁量过程中所涉及的程序、 方法、结果等事项,应当在审理(审查)报告中叙明,并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充分阐明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因、依据、逻辑推演 过程及结论。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方法、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方法,通过强化和规范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庭审功能、合议庭评议功能、裁判文书说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例指导、审级监督等举措,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作为检验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公正合理的重要标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 理念,在充分理解法律精神、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慎衡量、科学论证,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
法官对证据的认定,应当结合诉讼各方举证、质证以及法 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根据证据规则,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和经 验法则,必要时运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 信的理由。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处理好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正确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除明确列举之外的概括性条款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结果符合立法原意。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正确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确保法律解释结果符合立法宗旨和立法原意。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考量案件所涉各种利益关系,对相互冲突的权利或利益进行权衡与取舍,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生存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损害最小化。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自觉接 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制约监督和律师、案件当事人、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 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等规定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执纪问责。
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院督察部门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并提请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0 14:46:44
访问次数: